为了贯彻落实市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会议精神,充分调动全乡人民创业的积极性,挖掘一切创业潜能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加快经济发展,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商引资、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。
一、土地优惠政策
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投资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/亩。
土地综合地价: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每亩4.5万元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—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4万元。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亩4万元。但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和产值、利税情况,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政策。
二、税收优惠政策
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建项目,从该企业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乡财政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,第三年至第五年50%返还给企业。
进入工业园区的国外投资项目,从该企业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三、奖励政策
1、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和地位,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参政议政。外来投资者及家属享受与本乡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政治待遇。
2、对乡级财政税收分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,该企业法人享受乡政府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对乡级财政税收分成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,该企业法人享受乡政府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对乡级财政税收分成部分在2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,该企业法人享受乡政府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
3、各村以本村资源招进的企业,将该企业税收乡级财政分成部分的15%奖励给该村,乡里招商引进的企业,将该企业税收乡级财政分成部分的10%奖励给该企业所在村。
4、按照企业上缴乡级财政分成部分的10%,奖励给该企业(项目)的引进人。奖励时间为3年,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者也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四、其它
1、凡是到甜水投资企业或经商者,可以在甜水落户,户口落到居委会。
2、凡是到甜水投资办企业或经商者,政府负责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,跟踪服务。
甜水乡人民政府
2006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