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甜水乡委员会文件
甜委发[2006]1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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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关招待费管理的规定
为了加强机关招待费的管理,本着既要招待好客人,又要厉行节约的原则,特做如下规定:
一、招待外来客人,原则上对口接待,不搞一客多陪。
二、招待外来客人,一般都要在机关食堂就餐。
三、食堂招待费,一般每桌不超过150元(含酒水和调料),特殊情况另议。
四、凡机关各部门来客人,需要在食堂就餐的,部门主管领导须先通知办公室,请示主管财经领导批准后,按照批准的标准安排伙食。
五、伙食管理人员和饮事员必须依据批准的招待标准安排好伙食,不准剋扣和虚报伙食费,一经发现,立即免职,未经批准超出标准部分,由伙食管理员自负。
六、食堂招待费,一餐一结算。每餐结算后,由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招待费报告单(附菜单),报主管财经领导审批后核销。无特殊情况,逾期7天不报批的不予核销。
七、特殊情况必须到食堂外就餐的,一般情况下须事先请示主管财经领导同意,由办公室负责安排,并结清帐目。
食堂外就餐须一餐一结清,一律不准赊欠饭费或私立帐户。就
餐后7天内经办人须将就餐发票报主管财经领导审批后核销,无特殊情况,逾期不予核销。
八、向外单位或个人馈赠大米或其他土特产品,必须经主管财经领导批准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并及时结帐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中共甜水乡委员会
甜水乡人民政府
甜水农场管理委员会
二00六年六月七日